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怀孕了,公司要解雇我,应该怎么办?

发布于2022-04-06 19:06:33

我是2013年3月21日到公司上班的,5月21日给我转正,6月底才为我买的社保,但是一直没有签任何合同,11月初我发现自己怀孕了,现在公司想解雇我,请问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怎样的赔偿?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4-06
你好 如果单位把你解雇,你可以得到以下权益: 1、双倍工资。从4月21日到现在计算两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你在此工作半年以上,补偿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劳动者无过错,且怀孕的不能解除合同,以此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3、要求补交相应社保或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未交的,可以要求补交或赔偿; 解决建议:1、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以上权益;2、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到时你就有产假了或生育津贴了);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所以申请仲裁你应当证明与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证明的材料:工资卡或工资清单、考勤记录、社保记录、工作证件、人证等与之相关的材料!!
admin
网友回答2022-04-06
搜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公司是不能在员工怀孕期,哺乳期解除员工,如果是因为破产必须要解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具体事宜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处去咨询。
admin
网友回答2022-04-06
1、已经买社保而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工作第二个月起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你可以搜集在公司工作的其他证据; 2、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要求仲裁,撤销公司违法解雇怀孕女员工的决定,并出示社保资料、在公司工作的其他证据。
admin
网友回答2022-04-06
你好,按照国务院最新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解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再要求公司给你补偿金。建议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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